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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汁饮料生产加工用水的要求
果汁饮料生产加工用水的要求是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基础上采用不同水质处理的方法来满足产品用水的要求。
产品用水:产品用水又因产品品种的不同而各有区别。根据其不同的用途可分为两类:直接作为产品的产品用水,如矿泉水、饮用纯净水等。
作为产品原料的溶解、浸泡、稀释、灌装等的用水,如啤酒生产的糖化投料水,软饮料、果菜汁、蛋白饮料的溶糖、配料水,碳酸饮料的糖浆制备、配料、灌装水,柠檬酸提取工段的洗料水,黄酒生产加曲搅拌饭的投料水等。
![果蔬汁饮料有哪些卫生标准,果汁饮料生产加工用水的要图1](/uploads/images/article/20230430/1682827354_644de85ac2c33.png)
主要信息:
果蔬汁饮料在加工过程中杀菌不彻底或在杀菌后有微生物再污染,微生物在果蔬汁饮料中生长繁殖,分解果蔬汁中的果胶,并产生致沉淀物质,微生物死亡后也会产生沉淀;生产中过滤不充分,也会产生沉淀。
加工用水未达到软饮料用水要求,水中阴阳离子含量偏高,与果蔬汁中的某些成分发生反应并产生沉淀。调配时用的糖或食品添加剂质量差,使用量过大,会导致浑浊或沉淀。
果汁饮料果汁含量标准
GB 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中规定:锌(Zn)≤5 mg/L(仅适用于金属罐装)。
饮料国家标准
根据市场现状和国际相关标准,对饮料分类的小类进行了调整。
1、包装饮用水
在定义中增加了对水源的要求,直接来源于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多种形式的水源均可经加工成包装饮用水。此外,对包装饮用水的大类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六大类调整为三大类,这与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包装饮用水的分类保持一致。
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定义:采用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的定义。饮用纯净水的定义: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扩大了水源来源,对工艺描述进行了调整。
其他类饮用水的定义:此类别将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外的包装饮用水归入此类。其中饮用天然水增加山泉作为饮用天然水的水源,其他饮用水扩大水源来源: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均可作为水源使用。
2、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此类按照果汁的含量共分为三类:果蔬汁(浆)、浓缩果蔬汁(浆)、果蔬汁(浆)类饮料,主要差别在于果蔬汁含量的多少。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其主要变化如下:
果蔬汁(浆):在加工方法中明确了水浸提的方式,主要是针对干果类为原料的产品,如大枣等。
浓缩果蔬汁(浆):增加了浓缩复合果蔬汁(浆)的定义,浓缩果蔬汁(浆)可以进行复合,可以是不同浓缩果汁(浆)的复合,也可以是不同浓缩蔬菜汁(浆)的复合,也可以是浓缩果汁(浆)和浓缩蔬菜汁(浆)的复合。
果蔬汁(浆)类饮料:对小类的分类和名称进行了调整。
3、蛋白饮料
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增加了“其他动物来源的可食用蛋白”为原料,另外新增加一类:其他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含乳饮料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GB/T21732《含乳饮料》,为避免产品标准修订时不协调,制约产品标准的修改和进步,因此,本标准仅以举例的形式给出分类,具体的产品分类、定义可直接执行产品标准《含乳饮料》。
植物蛋白饮料:增加了“复合植物蛋白饮料”的类别并且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这类产品已经成为植物蛋白饮料的主要组成品类,主要是为了调整产品口感或增加产品营养特性,如花生杏仁复合植物蛋白饮料。
其他蛋白饮料:此类产品主要是为了给市场上的一些新型蛋白原料制成的蛋白饮料留有一定的空间。
4、碳酸饮料
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调整了产品的定义,强调了该产品是以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为基础。碳酸饮料(汽水)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GB/T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因此本标准仅以举例的形式给出分类,具体的产品分类、定义可直接执行产品标准。
5、特殊用途饮料
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对定义进行了微调,主要是为了避免对消费者或执法者造成误导,删除了“通过调整营养素成分的种类及其含量”的描述,将原来的“适应某些特殊人群”修改为“适应所有或某些人群”,同时增加“能量饮料、电解质饮料”两个子类。
能量饮料。该类产品在国际上较为通行,本次修订时将能量饮料单独作为一小类,这种饮料可以为人体提供能量或者对能量的吸收有一定的功效。在成分上除要求含有能量外,还要求含有其他营养成分或者其他特定成分。
电解质饮料。该类产品在国际上较为通行,并且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食品的分类中有明确的描述。人类在炎夏时、运动时、感冒、工作时等原因常常会由于出汗而损失掉了电解质,可以通过这类饮料来补充人体新陈代谢消耗的电解质。电解质饮料含有一定的矿物质和其他的营养成分。
![果蔬汁饮料有哪些卫生标准,果汁饮料生产加工用水的要图2](/uploads/images/article/20230430/1682827355_644de85b6f4f1.png)
6、风味饮料
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增加了关于风味水饮料的定义。这类饮料市场上发展较快,这类饮料没有经过调色处理,没有添加糖分而只采取一些风味成分进行调节口感和风味,如薄荷水饮料等。
7、茶(类)饮料
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调整了分类名称。考虑到其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GB/T21733《茶饮料》,因此本标准仅以举例的形式,给出茶(类)饮料的分类,具体的产品分类、定义可直接执行产品标准。
8、咖啡(类)饮料
采用产品标准GB/T30767-2014《咖啡类饮料》的定义,将市场上所用到咖啡豆及其制品全部列举出可作为原料,另外将一些主要的配料如乳制品、植脂末等进行了列举。考虑到其有产品质量标准,因此仅以举例的形式,给出咖啡类饮料的分类,具体的产品分类、定义可直接执行产品标准。
9、植物饮料
对定义进行了调整,从产品归类的属性方面进行了对原料进行了说明。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增加了一类“草本(本草)饮料”。
10、固体饮料
定义与产品标准GB/T29602-2013《固体饮料》的定义一致,具体的产品分类也与产品标准保持一致。具体的分类和技术指标要求见产品标准。
11、其他类饮料
该类主要是为了今后饮料的发展预留空间。
以上内容参考:
浓缩苹果汁加工工艺及生产线
应遵循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标准介绍:果汁饮料本标准规定了果汁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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