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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和业主投票同意出租商铺走廊合法吗
业委会和业主投票同意出租商铺走廊合法。业主委员会的合法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是业主委员会为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并经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对外公开招租。
楼下是商户的房子好不好
你们这情况,当时选代表选业委会的时候,怎么不提出异议?
按法规,是产权面积过半,户数过半,
两种都过半,投票结果才有效,
也就是商户业主和住宅业主,必须协商好,
不然你们这种情况,无法成立业委会的。
另外,你们这个商铺,是有房产证的商铺吗?看你的描述,应该只是开发商的长期出租合同吧?
现在可以向街道、住建局、物业办申诉,要求换届重选。
更改设施,需要2/3同意,选举业委会,是1/2同意。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商铺和住宅分开业主委员会
法律分析:可以。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一、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五十以上。二、首批物业交付满两年,并且入住率超过三十的三、首批物业费交满三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委员会包括商铺吗
法律分析:不包括。业主委员会选举是选择代表物业小区利益的人员,维护全体业主的职责,小区外商户本身不属于小区内部人员。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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