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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适用范围口诀
法律分析:我国实行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并行的选举原则。在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直接选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哪些
1、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县以上的人大代表,乡以及乡以上的政府领导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二、选举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平等选举权原则;
3、秘密选举原则;
4、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
5、等额差额相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的原则;
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
实行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是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我国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适用范围
间接选举适用于 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 。 在中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
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 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同时要说明,中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都是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也都属于间接选举。有的同志因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就误认为中国乡镇级国家政权机关也是直接选举产生,这是一种误解。应当明确,第一,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国家政权机关,而是村民的自治组织;第二,中国的政权 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都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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